【剩下的一笔勾销?网友算错苏宁债务,破产规则没那么简单】上一篇写苏宁易购老板张近东破产重整的帖子后面,一位网友留言说2387-410=1977,剩余的债务不用还了吗?
这是一个好问题,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可能要破产的时候,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会因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覆盖所有的债务而要遭受损失。在计算的情况下,就拿苏宁的这个例子来说,账面上的损失可能会是1000多亿,但是实际的过程中可能并不是这样。
破产分成两种,一种叫破产清算,一种叫破产重整。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首先是核算公司的资产和债务,然后就是变卖资产,再按照先支付职工的拖欠的工资和相关的福利费用,拖欠的各项税费和债权人债务这样的顺序来进行偿还。但是绝对不是这位网友所计算的这个数字,因为资产的价格是一个评估价,在资产进行出售变现的过程当中是会有比较大损失的。比如苏宁名下的资产有410亿,但是你在实际变现的过程当中很可能拿回来的现金只有200亿甚至于更少。所以如果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支付完职工的相关费用以及欠的各项税费之后,债权人几乎拿不回什么钱去。
如果是破产重整的情况,那就不同了,因为企业仍然存在相关的这些费用,可以先欠着一边经营一边偿还。也不会将资产进行变卖,出现较大的资产损失。说白了就是债权人愿意给公司一个暂缓的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暂缓的机会。但是从股东的权益上来讲肯定是没有了,因为全部都会拿来清偿债务。
事实上,如果是企业正常的进行破产重整,原有股东的权益会被大幅度稀释。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稀释为零。这也是我为什么从来对二级市场炒作破产重整嗤之以鼻的原因。因为根本就分文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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